门对门“拼保姆”真的省心又省钱吗?网友:想多了

陈女士和刘先生是大学同学,两人婚后从重庆老家去到到北京打拼,陈女士在一家广告公司做文案策划,刘先生则在一家跨国公司任职。

因为生活不安定,两人一直不敢要孩子。直到2018年6月,34岁的陈女士生下了儿子。两人又迎来了无法回避的新问题——孩子谁来带?两人的父母年纪大,无法来北京帮忙。想请保姆,可去中介询问后得知,专门照顾婴儿的保姆一个月需要5000元。一方面费用太高,另一方面陈女士又担心保姆对儿子不好,夫妻俩商量后决定,陈女士辞职在家带孩子。

一个偶然的机会,刘先生得知邻里间流行“拼保姆”,便建议妻子找邻居合请一个保姆,分摊费用。张女士和陈女士住同一小区,也曾为了孩子辞掉工作。如今孩子上了幼儿园,她准备重新找工作,无奈一直找不到合适的人帮忙接孩子。看到陈女士的求助消息后,张女士便联系了陈女士。两人一拍即合,约定上午保姆在陈女士家帮忙,做完午饭后再去张女士家打扫卫生,晚上替张女士接孩子,费用各担一半。

在家政公司,张女士和陈女士选中了保姆朱琴,两人共同在雇佣合同上签了名。原本以为,这样一来,皆大欢喜,然而,两人都没想到,朱琴刚工作一个月,就在接孩子的路上意外扭伤。去医院诊治后,医生让朱琴住院治疗。随后,朱琴的家人向张家和陈家索要住院治疗费8000元,以及损害赔偿1万元。陈女士认为,朱琴替张女士接孩子受伤,这笔钱应该由张燕女士负担。张女士却表示,朱琴上午在陈女士家做家务过于疲劳,接孩子时才会出现意外,陈女士也有责任。

两家人起了争执,并闹到司法所。司法所的调解员解释说,从法律上看,两家与朱琴签订的是雇佣合同,虽然私底下约定了朱琴去各家的时段,但在合同上并没写明。两家共同雇佣了朱琴,当朱琴人身受到损害时,两家需要共同担责。最终,在司法所的调解下,保姆和雇主均做出让步,陈莎和张燕各自赔偿朱琴5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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